广西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精神,我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使各地能顺利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一系列有关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文件精神,为全区统一开展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做好准备。
二、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地不得擅自推荐纳税人选用未经选型招标的税控收款机。
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按照地税管辖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操作及维护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文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饮食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